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一份起訴書顯示,一名男子采用的犯罪手法,就跟網上的段子一樣,偷偷向仇人的汽車發動機裡倒入白糖,最後這陰招坑瞭他自己。

這名男子叫陸某如(化名),其實不是無錫本地人,是外地來無錫打工人員,之前曾因為犯販賣毒品罪,於2008年1月16日被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0年1月20日刑滿釋放。他在無錫生活的時間並不長,在一個小區靠經營“快鳥驛站”謀生,在經營過程中,和同小區的一名快遞員彭某發生過矛盾,心裡一直記著仇。

圖文無關
雖然後來他已經不在這個小區經營瞭,甚至已經離開瞭無錫。但是他是個小肚雞腸之人,一心想著報復,又不敢光明正大地找人傢,就想瞭個陰招。2020年9月15日夜裡10點多,他攜帶預先準備的白糖一包,專門從蘇州市駕車至無錫市濱湖區之前經營快遞點的那個小區附近,因為害怕自己車牌暴露,為瞭掩飾自己行蹤,他下車後再步行進入小區,將白糖倒入快遞員彭某停放在該處的江鈴全順汽車發動機內,然後偷偷溜出小區,開車離開。

白糖
發動機被倒入白糖,彭某並不知道,後來他開車送快遞過程中,車輛在行駛中發動機損壞。經鑒定,彭某某的汽車損毀價值人民幣6452元。

在修車中彭某發現問題,趕緊報警。陸某如自以為作案過程神不知鬼不覺,豈料警方通過監控,還是很快鎖定瞭他。2020年12月23日,他被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取保候審。2021年11月12日,公安機關向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陸某如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已經向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說實話,剛看到這個案例,我的第一感覺是,這作案手法怎麼跟網上的段子這麼像!針對亂停車現象,網上有不少朋友會轉發一些“教訓”車主的各種損招,但是估計大傢也就說說而已,千萬不要真去做,否則很可能會和陸某如一樣的下場。
陸某如會受到怎樣的刑罰呢?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3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他倒入白糖的全順汽車,發動機修理花瞭6452元,已經超過瞭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所以他一定要受刑事處罰。所幸的是案值還不算太大,所以應該會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因為案值剛剛過立案數額不多,如果他積極賠償對方損失,估計會被判幾個月拘役。

尤其需要說明的是,這樣惡意破壞別人的汽車,很可能還會涉及一個更為嚴重的罪名——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上的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像本案中陸某如在人傢汽車發動機中倒糖,隻是損壞瞭發動機,沒有造成引發交通事故的危險,所以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是其他方式,如故意擰松別人輪胎的螺絲等等,足以引發交通運輸安全事故,那麼就可能涉嫌這一罪名。而且這個罪用法律術語來說屬於危險犯,即不一定要引發事故後果,隻要足以危及交通運輸安全,就可以論罪定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說,這樣的陰招損招,還是不要再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