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高檔餐廳專點這道菜,吃完要求免單還索賠

河南小夥孫丁丁,外出旅遊專挑當地最有名氣的高檔餐廳,點高檔菜肴消費。這倒不是他特別有錢,而是別有玄機。

2017年9月4日他到南京,在金陵飯店用餐,專門點瞭一道高檔菜肴——蟲草松茸燉海參,價格498元一份,其他菜肴他倒是比較節省,一頓飯共吃瞭662.4元。

蟲草松茸燉海參

吃完飯買瞭單之後,孫丁丁要求金陵飯店給他免單(退還餐費),並按用餐費用十倍賠償他6624元。

面對這樣的要求,金陵飯店都驚呆瞭,還從未遇到過這樣的客人。

孫丁丁的理由是,蟲草松茸燉海參這道菜有問題,有害人體健康,金陵飯店應按食品安全法對他進行“退一賠十”。

食品安全法

金陵飯店拒絕他的一切要求,認為這簡直是無稽之談。孫丁丁向金陵飯店的所在地法院——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

鼓樓法院

孫丁丁向法庭陳述

他在南京旅遊時,在被告餐廳消費瞭“蟲草松茸燉海參”。冬蟲夏草非普通食品原料,砷超標,被告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被告金陵飯店答辯

金陵飯店提供食品驗收清單、采購發票,供貨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商品檢測報告書等證據,以證明自己履行瞭進貨查驗義務以及出售的菜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金陵飯店認為自己在菜品中使用冬蟲夏草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原告人身財產並未受到損害,原告主張退回餐費及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庭場景

職業打假人之辯

金陵飯店在開庭前瞭解到,原告孫丁丁是職業打假人,他目前在江蘇省涉及類似訴訟案件高達數百起,且大多以消費者身份對食品或產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為由主張退款及十倍賠償。

因此,金陵飯店向法院陳述,原告孫丁丁不是普通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他的訴訟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擠占司法資源,不值得法律保護。

鼓樓法院審理認為,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冬蟲夏草成本案爭議焦點之一

本案中,被告銷售的菜品含冬蟲夏草,而冬蟲夏草為中藥材,也不在食藥同源物品名單中。2016年2月4日,國傢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冬蟲夏草類產品的消費提示》,提示冬蟲夏草砷含量超標,長期食用有較高風險。

國傢食藥監總局提示風險

現原告孫丁丁要求被告退還已支付的有關餐費498元,本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因國傢相關管理部門對冬蟲夏草的態度並不明確,各界也頗多爭議,故認定被告“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證據不足;對其科以懲罰性賠償,並不適當。對原告的此項訴訟請求,本院在本次訴訟中不予支持,但被告應立即下架相關菜品。

蟲草松茸燉海參應該下架

關於被告提出的原告系職業打假人的意見,本院認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理由而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鼓樓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金陵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退還原告孫丁丁貨款498元;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要點解讀

1、蟲草松茸燉海參這道菜退款並下架,孫丁丁用餐的其他菜品價款不退。 十倍賠償不支持。

這體現瞭法院判決的謹慎態度和平衡原則。一方面,國傢食藥監局對冬蟲夏草提示“砷含量超標,長期食用有較高風險”,而且冬蟲夏草不在藥食同源目錄之中,法院認為飯店作為經營者,應該充分考慮顧客的安全和健康,應該將這道菜下架不能再賣,同時對消費者退款,體現瞭對消費者的保護采取謹慎原則。另一方面,傳統醫學認為冬蟲夏草有滋補作用,而且法律和主管部門並沒有明令禁止其作為菜肴原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經營者處以十倍賠償處罰過於嚴厲,所以不予支持,這體現瞭對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平衡原則。

2、對職業打假人以消費者名字起訴,判決予以支持。

請大傢記住瞭,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理由而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句話的意思簡單說就是,不能因為對方是打假人你就不退不賠。

這樣的判決,對促進商傢合法經營無疑是有好處的。

最後一個問題:冬蟲夏草,吃還是不吃呢?

國傢食藥監局的風險提示是長期食用有害健康,估計一般人也不會長期食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