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張志新被判死刑,承認自己有婚外戀,女兒:為人民除害

1975年4月4日,上午十點,東陵大窪刑場佈滿瞭崗哨,一名中年女人被押著走向刑場,隨即被執行槍決,此人名叫張志新,張志新為什麼被判處死刑,她到底犯瞭什麼錯誤?

首先讓我們瞭解下張志新的早年歷史。

1930年,張志新出生於天津市的一個大學音樂教師傢庭,父親張玉藻早年參加過辛亥革命,有較高的音樂素養,母親郝玉芝曾就讀於濟南女子師范學校。

在這樣的一個高級知識分子傢庭,張志新從小就對音樂產生濃厚的興趣,擅長演奏樂器,在天津有一定的名氣。

新中國成立後,剛剛高中畢業的張志新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師范學院教育系學習,當時,中央作出抗美援朝的重要決策,張志新也很想為國出一份力,學校同意瞭她報名志願軍的申請,將其送到軍事幹部學校學習。

當時,我國急需大量的俄語翻譯人才,為此學校將張志新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經過一年多的學習,張志新被安排在人大俄語系資料室工作,在此期間,張志新結識瞭人大哲學系團委書記曾真,兩人在1955年的國慶結婚,張志新還在這一年年底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

1957年,張志新與丈夫曾真被調到沈陽工作,幾年後,張志新被調到遼寧省委宣傳部當幹事。

1966年,一場政治風暴席卷全國,張志新的命運悄然發生重大變化,1968年,張志新與東北局和原省委機關的3萬多名幹部,被送到盤錦“五七幹校”勞動。

當時,宣傳部的同志們湊在一起學習,讓大傢談一下對“文化大革命”的看法,當輪到張志新發表觀點時,她的一些言論震驚瞭在場的所有人,說:

文化大革命”左瞭,劉少奇不是頭號叛徒、內奸、工賊,許多被打倒的老元帥、將軍、老幹部都是革命功臣……

上面讓宣傳部對張志新進行批判,同事找到張志新,希望她可以承認錯誤,張志新卻說自己是黨員,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是符合黨章規定的,緊接著,就是對張志新更加猛烈的批判。

巨大的壓力之下,張志新給丈夫寫下遺書,準備自殺,革委會發現後,對張志新嚴加監視,說她是“向黨示威對抗運動”,1969年9月18日,張志新被逮捕入獄。

張志新被捕後,辦案人員認為隻要張認罪,判幾年就可以瞭,但是張志新的一些言論再次震驚瞭世人,她到底說瞭什麼呢?我們可以摘取其中的一段看一下:

“毛主席在黨的歷史發展中的豐功偉績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瞭客觀條件和可能,隻強調瞭不斷革命論,而忽視瞭革命發展階段論,使得革命和建設出現瞭問題、缺點和錯誤。”

1970年5月,張志新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當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個叫高振忠的副處長認為張志新隻是發表自己的看法,沒有搞破壞,不建議判張志新重刑。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辦事不力,便換瞭一個人,新換的辦案人員改為15年有期徒刑,但是軍代表還是不滿意,仍然堅持判處張志新死刑,最後,遼寧省的負責人陳錫聯發話:

“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

於是,張志新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1973年11月,一次批林批孔大會上,張志新再次語出驚人:

“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擴大會議上,包括毛遠新在內的省委常委經過討論,一致認定應該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毛遠新說:

“判瞭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麼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瞭算瞭。”

在此期間,法院通知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到縣城參加“死囚傢屬學習班”,在為張志新的女兒曾林林做的筆錄中這樣寫道:

“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志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麼財物, 我們什麼都不要。”

其實,除瞭“反革命罪”之外,張志新還有一個罪名,那就是生活作風問題,在張志新的案卷中,指控她的“反革命罪”,張志新都是不承認的,不過,張志新卻坦率地承認自己存在“婚外戀”,在看過焦裕祿的故事後,張志新認為自己這一道德缺失有損一個共產黨員的光輝形象,願意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