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組織犯罪法》普法宣傳 - 帶你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是為瞭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加強和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維護國傢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本期伊檢普法小課堂,小編帶你敲重點,熟悉《反有組織犯罪法》。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原則

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相結合堅持與反腐敗相結合堅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

六個關鍵詞

● 01 有組織犯罪

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實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或者公民犯罪的,適用本法。

● 02 惡勢力組織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 03 依法進行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 04 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義務。

● 05 鼓勵

國傢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有組織犯罪。

● 06 保護

國傢依法對協助、配合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保護。

六大亮點

● 01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瞭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並明確瞭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在案件辦理方面,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對於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產可以依法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對特定有組織犯罪罪犯異地執行刑罰、嚴格減刑假釋。

● 02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國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將被全面調查: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為有組織犯罪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包庇有組織犯罪組織、縱容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在查辦組織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幹預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其他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

  多部門協作配合,建立線索移送溝通機制。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配合,建立線索移送溝通機制,發現國傢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依法處理或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 03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為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根據黨中央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防范和懲治“村霸”的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實踐經驗,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作瞭規定,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 04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發現涉及有組織犯罪行為的,及時采取措施,並報告公安機關。下列情形,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發展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 05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產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關鍵環節,為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瞭一些新的規定。

具體包括:規定瞭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明確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並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 06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保障涉案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方面,明確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傢屬和辯護人;規定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並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

此外,還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舉報人等的保護措施作瞭專門規定。

來源:網絡綜合,伊春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