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河南最新通報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28期)

2024年第45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瞭餅幹、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飲料等25大類食品共1024批次樣品。檢出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和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食品24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和其他指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安陽市文峰區我愛魚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二)淇縣刁四小吃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三)安陽市文峰區瑪黎娜餐飲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飲具(小盤),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四)正陽縣勝利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河南鑫奧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竹葉風味水飲料,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洛陽市澗西區華夫水果商行銷售的小臺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二)周口市東新區億客隆生活超市銷售的青提(葡萄),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三)鄭州市全日鮮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繁榮二店銷售的香梨,其中乙蟎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四)滎陽市塔山路聚梧桐便利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五)周口市示范區宜傢鮮社區便民服務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橙子、碭山梨,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六)河南大張實業有限公司洛陽道北店銷售的臺農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七)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開封黃河大街分公司銷售的黃辣丁(淡水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遂平縣陽豐鄉興龍蛋糕房銷售的方塊蛋糕(自制)、紅棗糕(自制),其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二)鄭州碩棠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雙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橄欖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三)滑縣正和購物廣場超市銷售的紅棗饅頭,其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四)方城縣建東副食部銷售的、標稱封丘縣文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嗲素牛肉幹(調味面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封丘縣文君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申請復檢。經復檢後,維持初檢結論。

(五)新鄉市經開區古固寨鎮天使蛋糕坊銷售的桃酥,其中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I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六)許昌市建安區杜盼蛋糕房銷售的雞蛋糕(自制),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七)禹州市小闖面包房銷售的雞蛋糕(自制),其中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I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新鄉市衛濱區瑞峰食品銷售店銷售的怪味酥豆,其中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二)葉縣谷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生福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9°米醋(釀造食醋),其中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三)臨潁縣萬傢惠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新鄉市麥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苦蕎片(濃鬱蔥香味)(油炸型膨化食品),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五、其他指標問題與微生物污染問題

淇縣刁四小吃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傢標準規定。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於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於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漯河、許昌、南陽、周口、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註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25日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