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倒賣麻醉藥品,癌癥患者變身毒販

他在群裡發現瞭“商機”

便在買傢和賣傢的身份切換中

賺取差價

結果

救命的“藥”變成瞭

要命的“毒”

國傢管控的麻精藥品與毒品之間僅一步之遙,非法販賣麻精藥品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這位癌癥病人卻明知故犯,做起瞭低價“收購”高價販賣的“生意”。身患癌癥的病人為何會變成犯罪分子?隨著犯罪嫌疑人劉華的落網,這個謎底被逐漸揭開。

網群中找到“商機”

2017年,劉華母親和其本人先後不幸被確診為肺癌,在母親治病期間,劉華加入瞭一個名為“癌癥病友”的群,從群聊中瞭解到癌癥患者在患病及治療期間會服用藥品奧施康定用於止疼。2021年5月,劉華在群裡發現很多“病友”想購買奧施康定,便看到瞭買賣藥品賺取差價的“商機”,於是以昵稱為“好人好報”的網名在病友群中多次購買奧施康定,再以昵稱為“旭光無東”的網名加入大量“病友群”,從中尋找有意購買此類藥品的“病友”,隨後互加好友私聊買賣事宜。自此,劉華便開始瞭通過網絡低價購買奧施康定再加價轉賣的“生意”。

2022年2月,當地警方接到交辦線索,外省人員李明大量購買奧施康定後除自己吸食,還向他人進行販賣,被公安機關抓獲。民警根據線索追根溯源,發現給李明“供貨”的,竟是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一位名叫“許麗”的女子,而“許麗”的真實身份便是劉華。不久後,劉華在傢中被抓獲,警方從其住處查獲10毫克規格的奧施康定100片、40毫克規格的奧施康定66片、5毫克規格的泰勒寧82片、芬太克5盒。

隨著案件的深入辦理,該案事實逐漸浮出水面。2021年5月,李明通過網絡添加劉華為好友,向劉華購買奧施康定後販賣。劉華明知奧施康定為國傢管制的精神藥品,仍以牟利為目的多次販賣給李明,後化名“許麗”並以“日用品、護膚品”的名義通過快遞郵寄給李明。

經查證,劉華自2021年1月16日至2022年3月27日從網絡好友處購買奧施康定176盒、嗎啡15盒、泰勒寧17盒、芬太尼貼劑8盒。其中,劉華於2021年4月15日至6月24日期間,以每盒100元至150元左右的價格購買40毫克規格的奧施康定共計115盒,以每盒200多元的價格販賣給李明10次共計111盒,李明向劉華轉款合計22760元。

精準認定犯罪性質

案發後,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派員依法提前介入,參與案件研討,及時規范提取和固定相關證據,以判斷認定涉案人員販賣麻精藥品的主觀認知。同時,對劉華與他人之間的通信、轉賬等情況進行核查,進一步查清涉案藥品的來源、數量和獲利情況,重點收集證據查實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奧施康定系國傢管制的麻精藥品依然用於非法用途進行販賣,為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和情節打下基礎。

那麼,涉案的奧施康定究竟是藥品還是毒品?劉華到底是在賣藥還是在販毒?劉華聲稱對奧施康定屬於國傢管制藥品並不知情到底是真是假?辦案檢察官重點圍繞犯罪嫌疑人購銷麻精藥品的方式、交易過程、交易對象、交易價格等方面進行深入審查。

辦案檢察官發現,劉華在倒賣相關藥品前會通過網絡向病友詢問:“有病歷嗎,你確定是病人嗎?買止痛藥可是犯法的,出事都得判刑。”“止痛藥很嚴格,晚上走好點。”這足以證實劉華明知奧施康定為國傢管制的精神藥品。辦案檢察官還發現,雖然劉華在向李明出售奧施康定前,讓其提供病歷證實系癌癥患者,但通過聊天記錄能夠證實,劉華對於病歷等可能造假有明確認知,其短時間內從多人處大量購買奧施康定又大量賣出,已完全不是自用行為,也應知李明大量購藥超出自用可能,基於放任的故意,仍多次將此類藥品轉賣給李明,從中賺取差價,此系以牟利為目的的販賣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被用於非醫療活動時,屬於毒品。奧施康定是國傢規定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癮癖的第一類精神藥品,以營利為目的多次販賣國傢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辦案檢察官介紹。據此,萊蕪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劉華提起公訴。

庭審中,被告人劉華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認罪悔罪。最終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及相關法律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提示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國傢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醫囑用藥,不得私下濫用。明知系國傢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仍向他人販賣的,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麻精藥品的特殊性和販賣毒品犯罪的復雜性,提高對新型毒品的防范意識和辨識能力,不要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和擅自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妥善處理相關藥物,嚴格遵守規定,切勿成為協助不法分子運送、販賣毒品的“工具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法制與新聞,中國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