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旅遊糾紛典型案例,黃金周出遊要多加註意

十一黃金周即將開啟,不少人已經整理好背包準備出遊。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件旅遊糾紛典型案例,旨在引導景區依法規范管理、遊客依法維權,同時,促進安全旅遊、文明旅遊,維護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我國生態環境越來越好,很多景區經常有野生動物出沒,有的還成為旅遊熱點。遊客與野生動物互動有一定危險性,景區應當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遊客也要增強安全防護意識,盡量避免發生動物傷人事件,共同維護和諧的旅遊秩序。如在張某與峨眉山管委會健康權糾紛一案中,峨眉山旅遊環保法庭接到張某要求峨眉山管委會賠償其被景區野生動物峨眉藏酋猴抓傷所受損失的電話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調解,在查清案件事實基礎上,充分釋法說理,耐心細致做當事人工作,推動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並實際履行,及時有效化解瞭矛盾糾紛。與此同時,峨眉山旅遊環保法庭依法延伸司法職能,推動峨眉山管委會進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峨眉山景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暨致害補償暫行辦法》,並充分運用聯席會議等機制,加強與峨眉山管委會常態化協同配合。經過共同努力,峨眉山風景名勝區連續五年實現野生動物傷人糾紛“零起訴”,真正實現瞭“無訟”5A級景區要求。

此外,為提升吸引力,不少景區設置瞭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旅遊項目,景區管理人員對此應當提供更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對於遊客因參與該項目遭受損傷的,如果遊客沒有明顯過錯,景區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朱某欣訴某旅遊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以及胡某某訴某旅遊公司旅遊合同糾紛一案,審理法院通過對在案證據的審查判斷,準確適用相關法律,依法認定旅遊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對於引導旅遊經營者強化安全風險意識、依法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促進文旅項目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近年來,瀑降、漂流、溯溪、跳潭等小眾野外運動熱度飆升。這些項目具有較高風險,如果在沒有充分準備、缺乏安全保護的情況下盲目“打卡”所謂網紅線路尤其是野生線路,容易釀成險情。參與這些項目的遊客應當提高安全意識,更加註重安全防護。對於遊客私自進入未列入景區遊覽范圍的區域造成自身損害的情況,景區沒有過錯的,遊客應當自擔風險。如江某衛等訴浙江省江山市某旅遊公司一案,徐某仙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購買門票私自進入景區進行危險性較強的溯溪活動,其墜亡地點遠離景區正常遊覽范圍,無可通行道路或野路,審理法院對其親屬要求景區賠償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該案判決進一步明確瞭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公共區域管理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裁判規則,有助於引導戶外活動參與者樹立個人是自身安全註意義務第一責任人意識,強化自我保護。

同時,遊客到景區遊覽欣賞美景的同時,也負有保護好生態環境的義務,違反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訴晉某等三人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晉某等三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國傢5A級景區漓江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的大面山山頂露營時,違規野外用火導致失火燒毀森林重點公益林,雖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瞭相當程度的損害,侵害瞭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判決其對生態環境修復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