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餐飲浪費!9傢餐館被警告

日前

遼寧市場監管局發佈

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

及消費者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沈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7月11日,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遼中區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大連市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拉面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8月16日,莊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華分局執法人員對莊河市新華街道某拉面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瞭《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6月27日,桓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桓仁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塔區某酒館坊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5月13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塔區某酒館坊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瞭《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白塔區某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5月15日,遼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白塔區某酒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下達瞭《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朝陽市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燒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6月13日,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北票市某燒烤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朝陽市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鐵鍋燉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6月13日,北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反餐飲浪費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北票市某鐵鍋燉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盤錦市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盤山縣胡傢鎮某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7月24日,盤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盤山縣胡傢鎮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葫蘆島市綏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綏中縣萬傢鎮某海鮮烤肉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5月14日,綏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反餐飲浪費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綏中縣萬傢鎮某海鮮烤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屬於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警告處罰。

新聞大連(微信號:dltv8811)編輯制作

資料:遼寧日報·遼望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