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謠記」領養老金要繳稅瞭?起征點5000元/月?傳言誤導群眾

延遲退休的政策一出,網上關於“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否繳稅”的問題議論紛紛。近期,有不少號稱是律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博主在短視頻平臺講解“養老金如何繳稅”的問題,其中“養老金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領取養老金要繳3%個稅”等說法備受矚目。這些解讀是否準確?記者咨詢瞭多個相關部門針對網上傳言進行一一回應。

問:退休人員取得基本養老金是否需要繳稅?

答:目前,個人實際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傢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傢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網傳“養老金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一旦超過這個數字,就需要繳稅。該說法準確嗎?

答:不準確,如上所述個人實際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更不涉及起征點。

2018年開始實施的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換算為我們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即為每月5000元。

退休人員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無論是否超過5000元/月,都是不必繳納個稅的。

問:“領取養老金要繳3%個稅”的傳言是真的嗎?

答:3%個稅針對的是個人養老金,而非基本養老金。

2022年11月25日,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實施。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問:基本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有何區別?

答:個人養老金不同於基本養老金,是政府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包括由國傢統籌、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的基本養老保險,即“第一支柱”;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投保、共同負擔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第二支柱”;以及主要由個人負擔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即“第三支柱”。基本養老金屬於第一支柱,而個人養老金屬於第三支柱。

來源: 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