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發佈推免生不誠信名單,高校如何避免被“放鴿子”

文 | 郭英劍(中國人民大學首都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近年來,高校研究生招生經常出現所謂“放鴿子”現象,指的是一位手握高校研究生錄取通知的考生,因各種原因放棄瞭入學資格,但因復試錄取時間已過,高校無法補錄,導致當年原定的錄取人數減少的現象。有人把高校中某些導師承諾錄取考生,但最終因各種原因未錄取,導致考生無學可上的現象,也稱為“放鴿子”。因為在這一情形中導師所謂“承諾”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導師也沒有決定是否錄取學生的最終權力,與前者高校所發通知不可相提並論。因此,本文所討論的“放鴿子”現象是指前者。

最近,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官網發佈一則有關推免招生的不誠信名單通告,引發人們的熱議。這些學生之所以被通告,是因為他們此前承諾會保證入學,但最終未能就讀。此事件也再度引發人們對於這種現象的討論。

事實上,我分別於2021年4月20日與2022年4月12日在本欄目刊發的兩篇文章中觸及過這一問題,但不夠全面。因此,在這裡我想借助國外高校的招生經驗,探討一下究竟如何完善我們的招生制度,從而從根本上解決“放鴿子”現象給高校與學生雙方所造成的困境。

從賣方市場到買方市場是必然趨勢

雖然我很不願意用買賣雙方來界定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但從“放鴿子”現象來看,這樣的說法更有指代性。

我們知道,過去的研究生招生中,高校具有近乎任意挑選人才的主動權,與學生相比,明顯處於有利地位。彼時的高校作為賣方無疑處於市場的主導地位。但近些年,無論是在推免招生還是通過研究生考試的招生中,高校的地位都發生瞭顯著變化,甚至成為瞭被考生挑選的對象。而作為買方的學生主動權在加大,甚至明顯處於有利地位。

若進一步思考,我們不難發現,高校從賣方市場進入到買方市場並逐漸變得被動,更多地成為考生選擇的對象,主要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

第一,研究生教育的擴招與供需失衡。在過去幾十年裡,我國的研究生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招生數量大幅增加。特別是隨著本科生招生人數的增加,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繼續深造以提高競爭力,研究生教育的供需關系發生瞭變化。曾經的賣方市場——即學校挑選學生——逐漸轉變為買方市場,更多的學生開始有瞭多重選擇,學校則需要吸引更多優秀生源。

第二,高等教育的市場化趨勢。隨著高等教育日趨市場化,大學間的競爭加劇,特別是在研究生招生方面。高校需要提高知名度、師資力量和科研成果等,以吸引更多優質生源。在此情況下,學生有瞭更多選擇,而學校則不得不以更加開放的姿態來應對這種競爭,甚至會采取某些主動的策略吸引考生,從而變得相對被動。

第三,就業壓力與學位的相對貶值。隨著本科畢業生數量猛增,本科學歷在就業市場中的競爭力相對下降,使得更多學生選擇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但隨著研究生數量的增加,研究生學位的含金量逐漸下降,優秀考生對高校的要求和期望則在提升。他們不再僅僅滿足於獲得一個研究生學位,而是更註重高校的師資力量、學術資源、科研平臺和未來就業機會等。因此,考生在選擇學校時更加挑剔,高校則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來吸引這些學生。

第四,高校間的競爭加劇。不同高校間的差異性一定程度上在縮小,尤其是部分二線、三線城市的高校也在努力提升自己,使得學生在選擇時更加註重各學校的特點和資源,甚至包括地理位置、生活條件等。這種情況下,高校不得不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提升自身吸引力,甚至迎合學生的需求和期望,以爭取更多的優質生源。

第五,考生的自主性增強。在信息化時代,考生可以輕松獲取大量的高校信息,對學校的瞭解也更加深入、全面。同時,學生在選擇學校時更加個性化,不再僅僅追求名校,更多學生開始根據自身專業興趣、就業方向、個人發展等多方面因素進行選擇。這使得高校的招生工作變得更加復雜和被動,學校需要更加關註學生的需求。

第六,招生政策的變化。近年來,國傢和地方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所調整,如自主招生和推免生比例的增加,使得考生在選擇學校時具有瞭更大的自主權。同時,很多學校逐漸放開瞭一些入學條件,擴大瞭招生范圍,以吸引更多考生。這種政策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讓高校在招生過程中變得更加多樣化,乃至去迎合學生的選擇。

如上所述,展望中外高等教育,未來無論是在研究生招生中,還是在大學的本科招生中,高校的地位都在發生逆轉,終將會從賣方市場進入到買方市場,成為被學生所選擇的對象。高教界人士應接受這一趨勢,並為此做好制度上的準備。

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的三大建議

我曾經把學生被高校錄取後選擇放棄報到的現象稱為“錄而不讀”。要知道,在國外高校,這種“錄而不讀”的現象更加突出。這不單單是考生的誠信問題,也不是僅僅依靠考生的誠信與承諾就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的。

相對於國內,美國大學在招生錄取時面臨的“錄而不讀”現象更為嚴重,但為何沒有太多人抱怨被“放鴿子”?究其原因,制度在起作用。

具體來說,無論是大學本科還是研究生,美國高校總體上采用的錄取方式都是開放式的審核制。所謂開放式,即歡迎所有人申請;所謂審核制,則是指主要依據申請人的材料決定是否錄取。在這一制度下,學生被錄取後“錄而不讀”的現象是完全正常的,其背後的一些認識、制度與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在總結它們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內高校自身的實際問題,我提出三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高校要清醒認識到,“錄而不讀”將是一種常態。從高校與考生雙方的立場看,兩者的矛盾很難調和。考生要多重選擇,但最終隻能選取一所高校;高校希望報考者越多越好,但最終隻能選拔少數優秀的學生。從這個意義上說,未來“錄而不讀”的現象將會越來越多,因為學生的選擇機會將越來越多,其中甚至包括大量對被錄取高校不甚滿意,進而選擇到國外讀碩士的學生。

為此,高校要有清醒和理性的認識——“錄而不讀”是高等教育大眾化時代的大趨勢,也是高等教育普及化時代的常態。對於考生來說,這是其個人所擁有的一種自由選擇權利。雖然對於那些做出過承諾但又違背諾言,導致高校資源浪費的現象可以予以譴責,但總體來說,這種譴責也僅隻是道德意義上的,對於現實並無太大意義。

第二,放開復試人數比例。目前的研究生復試大都設置較為嚴格的差額比例,一般設定在1:1.2,即如果某專業有錄取10人的資格,那麼將會有12人參加復試。如此一來,一旦有復試不合格者,或者最終有人不來,就極易出現最終無法補錄而導致名額缺失的現象。

為此,我提議各高校應依據每年差額復試比例及最終錄取人數的情況,以及當年的報考人數,大體測算出差額的復試比例,這個比例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應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每年浮動。它既可以是1:1.2,也可以根據情況設定到1:2.0甚至更高。

如此一來,一方面保障瞭更多學生可以在復試階段展示自己的水平;另一方面,由於有更多學生進入復試階段,客觀上給予瞭學校更多選擇的自由。在此情況下,即便出現學生不達標,或有人“放鴿子”的現象,高校也可以從容地從高往低、自上而下錄取後面的候選人。這也從側面保障瞭學生繼續擁有放棄與自由選擇的權利。

第三,允許錄取結果有動態調整。目前,我國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制度相對呆板、缺乏動態調整機制,主要是嚴格按照一次性考試成績和面試表現進行評定,一旦錄取名單確定,便幾乎沒有補錄或調整的機會。正是這種相對僵化的制度,致使一旦有通過瞭初試和復試的考生由於個人原因放棄錄取,便會出現高校的名額空缺,且不能進行靈活補錄。

為此,建立一個允許錄取結果動態調整的制度,不僅能提升招生的靈活性,還能更有效利用教育資源,避免浪費,同時給考生和高校雙方更多選擇的機會。

我的基本設計是,針對可能出現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情況,學校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將空缺名額提前或適時釋放到公共系統。在現行條件下,打破上述人員限制,將預錄取人數比例放大,同樣公開公示即可。

如此一來,一旦出現“錄而不讀”的現象,系統將根據考生排名、分數等情況,自動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發出補錄通知。當然,補錄應設定明確的時間窗口,以防拖延整個錄取進程。比如,補錄過程可以設定為在錄取通知發出後的1~2個月內完成,並根據考生反饋及時進行調整。這個過程應在正式開學前完成,確保不影響教學秩序。

錄取結果的動態調整可以有效減少招生名額的浪費現象。換句話說,通過這種靈活的調劑機制,高校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填補放棄錄取的空缺名額,確保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教育資源浪費。

在我看來,認識到“錄而不讀”是常態,進而對現有的研究生招生制度進行完善,允許錄取結果進行動態調整,這是高校未來避免被“放鴿子”,最終減少資源浪費、優化生源質量的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