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內上演瞭驚悚一幕:一男子手持一把尖刀,明晃晃地走進公安局,見人就捅,從1樓一直殺到21樓,共殺害6名警察,另有4名警察和1名保安人員受傷。
後被問及為何要如此兇殘地作案時,該男子淡定從容地解釋道:我一級級投訴都沒有結果,警察反而一級級地侮辱我的人格。
他聲稱自己慘遭毆打,“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所謂冤有頭債有主,通常這般無差別殺人的兇犯,民眾是很難給予其同情的。然而此案非常例外:事發後竟有人稱之為“英雄”。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咱們不妨從頭講起。
事情起因並不算大,甚至根本就不叫個事。
2007年10月5日,北京一名叫楊佳的27歲青年到上海旅遊,特意花50塊錢租瞭一輛自行車當做出行工具。
時值國慶,上海的治安比平時更嚴一些,當楊佳騎著租來的沒有車牌的自行車路過芷江西路和浦山路路口時,被一名巡邏民警攔住瞭。
民警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和自行車的來源證明,楊佳解釋稱自己是外地來的遊客,並且說明瞭自行車的情況。此時他手中並沒有租車的相關證明,也始終不願拿出身份證。
他認為街頭無牌自行車有很多,偏偏隻有自己被攔下,這屬於是遭到瞭針對;此外,即便自己手裡缺少證件,警察若懷疑車子是偷來的,完全可以打電話找租車老板證實。可對方對此根本嗤之以鼻,隻咬死讓他出示證件,往小裡說是在故意為難他,占用他的時間;往大裡講這叫“限制人身自由”。
雙方這場拉鋸戰在眾目睽睽之下持續瞭近40分鐘,直至造成交通擁堵,巡警見狀便把楊佳帶回瞭芷江西路派出所。
我們並不知道派出所裡具體發生瞭什麼,在長約6小時的審訊結束後,事情的性質變瞭。
被釋放後,楊佳立刻結束瞭自己的上海旅程。他指控警方在審訊室中對自己進行瞭毆打,導致他手臂、背部等多處出現淤青。根據當時其他一些報道:有說毆打致使他下身受傷,造成終身不育。
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督查支隊在經過審查後得出相截然反的結論: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的執法過程不存在任何違規行為,反倒指責楊佳暴力抗法,頻頻辱罵民警。
想要檢驗楊佳所言的真偽,隻需對他做一番體檢即可,警方卻始終未正面做出回應。反倒事態發酵後,警方拒絕公佈審訊室監控,在與對方協商中也隻願支付1500元當做賠償。
楊佳則在給上海市各級公安部門的投訴信中闡明瞭自己的條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失費,並且必須開除涉事民警,公開向他道歉。
正如他後來所說:自己一級一級地向有關部門投訴,訴求從未被重視。反倒相關部門拿出兩副嘴臉:表面否定指控,私下卻先後兩次派人對他進行疏導勸解,試圖大事化小,這令他對警方失望透頂。
至此,我們有必要先來瞭解一下楊佳的為人。
楊佳於1980年8月27日出生在北京市東城區一個普通傢庭中,中專學歷。據其身邊人描述:楊佳打小就是個非常典型的“普通人”,從不出風頭,也幾乎沒有任何讓人一下就能記住他的地方。但他的原則和底線意識極為強烈,做任何事都要循規蹈矩,甚至你在他面前做錯瞭事,他都會直接指責。
13歲那年,父母離婚後,楊佳跟隨母親生活,此事讓他的性格變得更加孤僻。
“任何事情,你都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或許在他看來,即便自己被打得落下終身殘疾,但隻要相關部門敢於承認錯誤向他道歉,並且做出正確的處理,事情都可以商量。然而他始終都沒有等到自己所期待的結果,便決定親自動手瞭。
2008年6月12日,楊佳再度來到上海,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旁的一傢旅館租瞭個房間,用望遠鏡對派出所進行監視。
兩周後,他將目標改為閘北公安局,入住公安局附近的梅園招待所,一邊暗中觀察公安局的情況,一邊制定報復計劃,其間購買瞭剔骨刀、催淚噴霧、汽油等作案兇器,將汽油灌入8個啤酒瓶。
2008年7月1日清晨,楊佳準備完畢,退掉房間,開始執行計劃。
當天9時40分左右,他用啤酒瓶燃燒彈引燃瞭公安局的停車場和附近的草坪,制造騷亂,趁大傢的註意力被轉移,趁亂溜進公安局大樓,右手握刀,左手持催淚瓦斯,見人就捅。他下手果斷而狠毒,每一刀都直沖心臟、頸部等要害位置,受害者往往來不及做出反應。
9時42分,特警支隊緊急出動進行搜捕,同時多輛120救護車也火速趕往現場搶救受害人員。
此時楊佳正順著消防樓梯一路向上,在9樓、10樓、11樓分別重傷交警徐維亞、王凌雲以及技術部民警李珂。最終在21樓的督查支隊辦公室,也就是2113室,警方才將楊佳制服逮捕。至此,共有9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在此次事件中傷亡。
在被捕的那一刻,面對憤怒的警方,兇犯竟然一臉平靜地說:“我夠本瞭。”
在隨後的審判中,楊佳毫無懸念地被判瞭死刑,然而這個過程卻頗具爭議。從種種細節來看,為促成楊佳死刑,讓罹難的警員瞑目,其幕後可能存在一些“操作”。
事發後,楊佳的母親王靜梅第一時間被叫到上海配合調查,哪知她這一去邊音訊全無,傢人無論如何都無法與之取得聯系。一位名叫李勁松的北京律師隨後向公眾曝光:楊母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公安局安康醫院。
此外,楊佳曾明確表示隻接受母親聘請的辯護律師,可最終為他做主的卻是上海市律師協會——2008年7月19日,該協會宣佈由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為楊佳辯護,並且單方面聲稱該決定是詢問過王靜梅意見並獲得同意的。
但值得註意的是,楊佳的親屬立刻就做出回擊——其父楊福生和姨媽王靜榮隨後發表聲明:這二位律師是相關部門強行制定的,對此他們明確表示不同意。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謝有明在接受采訪時竟已“繳械投降”,直接對媒體聲稱“不出意外就是死刑”。後來有人查出,謝律師是上海市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在這種背景下,這層身份顯得十分微妙,讓人不免有一些陰謀論的猜測。
因為違反行業規定,此事在當時引起瞭極大爭議,一批律師聯名要求對謝有明進行調查處理,可相對於上述種種問題,關部門始終充耳不聞。
直到2008年10月13日的二審,楊佳的辯護律師才換成業內知名刑事案律師翟建,可此時以於事無補:10月20日,法官宣佈維持原判,並於6天後執行瞭死刑。
我們回看這場悲劇:毫無疑問,它的起因根本就算不上什麼事——倘若當初攔下楊佳的民警懂得變通,不死咬著“出示證件”不放,打個電話詢問一下租自行車的老板,事情絕不至於發展成後來這樣。
歸根結底,此案向人們展示瞭執法失當、警民關系疏遠的後果;眼下一切居心叵測、有意挑撥警民、官民矛盾的言行,實在是罪大惡極。
另外,謝有明想協助法庭坐實楊佳有罪,因而曾公開表示“被告精神狀態沒有問題”。對於這一不利於自己的陳述,楊佳反倒十分認同。他說:“我也認為我的精神狀態是正常的,那些警察倒可能不太正常。”
從一些細節來看,他在行兇時頭腦的確是清醒的。
根據一些資料:楊傑潛入公安局後,第一個遭遇的是保安顧建明。此時對方正在打電話,並沒有註意到危險逼近。可楊傑卻並沒有下死手,而是用刀柄猛擊其頭部,試圖把他砸暈;而在9樓遭遇交警徐維亞時,他卻又兇相畢露,連捅數刀,毫不留情,由此可見,楊傑所針對的目標明確,針對性極強。
在整個行兇過程中,他還有意識地不對女警下手。
有網友稱:此案過後,上海警察的態度確實有瞭明顯改善,並且維持瞭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