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請人“哭靈”,就是父母過世,傢有喪事,自己哭累瞭,沒勁瞭,請其他人代為喪哭;或者是自己不會哭,或者是自己哭得水平不夠好,延請會哭的人代為哀哭;或者是為瞭烘托喪事哀傷的整體氛圍,特地請人代哭;等等。
這本來很正常,符合一般生活邏輯,但實際生活中,總有一些居心陰暗之人,說,請人“哭靈”是生前不孝,死瞭胡鬧,自欺欺人,丟人現眼。還有惡毒的言語說,請人“哭靈”是哄騙爹娘,踐踏親情,不尊不孝,要遭天打雷劈。更有甚者,說斷子絕孫的人才請人“哭靈”,等等。
大謬也。這些是無知無品無良之人的惡語和詛咒,切不可信。
喪事依禮而辦。在規范喪禮中,請人“哭靈”叫“代哭”,是喪禮的特定組成部分,是喪事操辦的特定事項。從商周秦漢到宋元明清,中國人文歷史三千多年,一直如此。現在傳承斷瞭,好多人不懂,所以有誤讀誤解和誤傳。
我們以禮儀典籍文本和各朝代朝廷詔令全國實施的禮儀制度文本為依據,討論一下這個問題,供大傢參酌與評述。
1、傳統社會條件下,傢有喪事,哭聲是喪事活動的基本標識,應當哭聲不斷,以表達喪情和喪訊
現實生活中,在殯儀館操辦喪事的,一般放哀樂;農村人傢操辦喪事的,一般請喇叭鼓樂班子,這些都是標識喪事的哀聲,說明傢有喪事,正在操辦。這便是古法喪禮以哭聲標識喪事的傳承和演進。
在北方農村,還有一種習俗,就是人咽氣後,放哀樂;主傢開吊,喇叭到場,停放哀樂。就是說,哀樂也罷,喇叭也罷,都是標識喪事的哀聲,以表達傢有喪事的訊息。
我們看看規范禮儀典籍文本和國傢層面的禮儀制度文本是怎麼規定的。
(1)《周禮》要求安排人員晝夜代哭,輪流值班
《周禮》是先秦典籍,早期許多朝代被視為皇傢秘籍,不外傳。其基本內容是關於國傢管理層面即頂層設計方面的體制和制度構建和設定。
在《周禮--夏官--契壺氏》中說:“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縣即懸,壺即漏壺,懸壺是計時的,相當於現在的鐘表。意思就是計算好時間,安排人員晝夜代哭,輪流值班。
這說明啥?說明在中國朝代社會早期,喪事在制度上就要求不分晝夜哭聲不斷。
(2)《朱子傢禮》要求傢有喪事,哭聲不斷
《朱子傢禮》即朱熹的《傢禮》。南宋朱熹以北宋司馬光的《書儀》為參照,重新詮釋《儀禮》《禮記》等儒傢經典,結合當時生活實際,創制《傢禮》,作為禮儀典籍規范文本。
《朱子傢禮--喪禮》說:“主人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就是說,入殮之後,主傢開門辦事,應當安排代哭,保證有喪傢庭哭聲不斷。
(3)《大明會典》要求入殮之後,安排代哭
《大明會典》是明代以朝廷詔令的形式發佈全國施行的禮儀制度,相當於現在的中共中央文件或國務院文件。
朱元璋認朱熹為本傢,《皇明祖訓》《大明會典》等禮儀制度規范,都是以《朱子傢禮》為藍本制定的。在《大明會典---喪禮五--庶人喪儀》中有;“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就是從制度上要求,入殮以後,主傢要安排代哭,以保持喪事操辦哭聲不斷。
2、父母喪事,孝子等要易服不食,跣袒踴大哭哭盡哀,身心俱疲,無力再哭,所以安排他人帶哭
古法喪禮把喪事操辦分為三個階段,即殮、殯、葬。所謂殮,就是對逝者進行收殮整理安頓,包括沐浴、飯含、襲(穿衣服)、小殮(穿壽衣禮服)、大殮(入棺)等。所謂殯,就是停殯辦事開門吊唁。所謂葬就是發引出殯安葬。
殮是喪事準備階段,規范喪禮規定是三天,第四天成服開門辦事。在收殮階段,規范喪禮要求孝子三日不食(不吃飯),而且要跣(不穿鞋打赤腳)、袒(去上衣赤膊)、踴(跳起來哭)、大哭哭盡哀,等等,好好人就玩壞瞭。所以,入殮之後,孝子孝婦等重服人員,基本上都哭不出來瞭。加上開門辦事,迎來送往,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哭,所以,喪禮規定可以安排代哭。
(1)《儀禮》規定不能“以死傷生”,所以有必要安排代哭
《儀禮》是中華文化的禮儀源典,與《易經》《尚書》《詩經》等一樣古老而經典。說中華民族是禮儀之邦,《儀禮》就是證據,這在世界其他民族文化中都是絕對沒有的。
在《儀禮---士喪禮》中有:“乃代哭,不以官。”就是說,士有喪,孝子哀痛,身體受限,因為禮儀的基本原則是不能以死傷生,所以安排親友等代為哭喪。
(2)《禮記》規定,逝者身份不同,安排“代哭”的人員也有區別
《禮記》是儒傢學子研習研修《儀禮》等禮儀典籍的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大體上講,《禮記》是《儀禮》的操作細則。隋唐開始科舉考試,《儀禮》和《禮記》都是指定教科書。宋元之後以“四書五經”為辦學和科考的指定教材,《禮記》是其一。
《禮記---喪大記》說:“君喪---司馬懸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懸壺,士代哭不以官。”意思是說,國君有喪,司馬負責懸壺計時,臣下官員按時間輪流代哭。大夫有喪,傢臣們輪流代哭,不用懸壺計時。士有喪,親友們輪流代哭。
3、宋元之後,特別到明清時期,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出現專職“代哭”人員,即“代哭”出現生意活動
專職“代哭”人員嗓子好,聲色好,能說會道,腦子反應快,再將哀哭融入流行的歌曲或小調的旋律,邊哭邊唱邊說,哀婉悲傷,真能把不相幹的人哭出眼淚來。
現實生活中,“代哭”都有特定的團隊,統一制服,加上電聲器材烘托,儼然形成喪事的一道風景。
還有,對於不同身份的人,“代哭”人根據與逝者的關系,設定不同的場景,使用不同的旋律曲調和說辭,確實哭的有水平,比自己強多瞭。所以許多人喜歡。這也是“代哭”一直沒有消失的根本原因。
歸結一下。現實生活條件下,因為有哀樂和喇叭鼓樂等,“代哭”作為哀聲標識喪事的功能不需要瞭。傢有喪事,許多人不會哭,哭不好,哭得水平不夠高等,確實是個缺陷。花點錢,延請“哭靈”人員代為哭喪,表達一下自己對逝者的尊重和敬意,是完全可以的,符合禮制的,無可厚非的。這裡面沒有任何禁忌和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