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殯葬政策50問第三部分 殯葬設施

第三部分 殯葬設施

13.殯葬設施有哪些,怎麼區分,如何審批?

答:殯葬設施主要包括:殯儀館、殯儀服務中心、經營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農村集中安葬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

殯儀館是指帶有火化設施的殯葬服務機構。建設殯儀館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市州人民政府審批。

殯儀服務中心是指不帶火化設施的殯葬服務機構。建設殯儀服務中心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

經營性公墓是指公墓服務單位為城鎮居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遺體的營利性墓地。建設經營性公墓由申報單位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州民政部門審批,建設用地通過出讓方式提供。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縣級人民政府為城鎮居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遺體的非營利性墓地。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殯葬服務單位或非營利社會組織提出申請、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通過劃撥方式提供。

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指鄉鎮人民政府為村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遺體的非營利性墓地。建設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通過劃撥方式提供。

農村集中安葬區是指村民委員會為本村或自然村村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公用性墓地。建設農村集中安葬區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14.哪些區域禁止建造公墓?

答: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湖泊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五)通訊光纜、天然氣和輸油輸水設施兩側;(六)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建造公墓的區域。

15.“三沿六區”殯葬專項整治具體指哪些內容?

答:通過植樹遮蔽一批、生態改造一批、搬遷拆除一批,全面治理“三沿六區” (“三沿”即:公路、鐵路、河道沿線,“六區”即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旅遊區、住宅區和開發區、壩區)范圍內現有墳墓和在火葬區制售棺木、墓碑等行為,改變“三沿六區”亂埋亂葬現象,確保實現“三沿六區”視野范圍內見樹不見墓,火葬區及公路、鐵路沿線無生產、銷售棺木、墓碑、封建迷信等土葬用品制售點,火葬區內的道路、居民區無大操大辦喪事、臨街搭設靈棚和遊喪等喪葬陋俗現象。

16.墓穴面積、墓碑高度、使用年限有什麼要求?

答:公墓內埋葬骨灰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1.5平方米;公墓內埋葬遺體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8平方米。立式墓碑不得超過1.2米。公墓墓穴使用周期為20年,期滿後仍需保留的,繼續繳納公墓維護管理費用。禁止建造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

17.購置墓穴有什麼要求?

答:購置墓穴(格位)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遷葬證明。為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年人、危重病人可預訂預售墓穴,預訂時應提供被安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禁止非法出售(租)、轉讓(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18.公益性公墓能否營利?

答:公益性公墓不得以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建設,不得開展營利性經營活動。禁止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對外銷售。

中共慶城縣委宣傳部

慶城縣融媒體中心

2024年12月22日

|編 輯:劉亞妮

|責 編:劉興存

|監 制:常毅博

|總監制:王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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