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道外區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創新和優化調解工作模式,註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真正實現定分止爭、案結事瞭。近日,道外區法院團結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的三方當事人均為滿意,三方握手言和,案件圓滿結案。
王師傅受雇於李老板從事搬運、裝卸工作,2022年10月某日,王師傅受李老板指示前往孫大姐經營的商店購買水泥,因商店的搬運工人不在,王師傅在自行搬運水泥過程中被跌落的水泥袋砸傷,孫大姐將王師傅送醫並墊付醫療費1萬元。王師傅經醫院診斷為胸骨骨折,住院實施胸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一年後需二次手術取固定物。由於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王師傅於2023年5月將李老板和孫大姐訴至道外區法院並申請鑒定傷殘等級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
道外區法院團結法庭收案後,組織各方對現有證據進行質證,為鑒定做準備。庭審中,王師傅表示孫大姐墊付的1萬元遠不夠支付醫療費。經當庭調解建議,由雇主李老板先行墊付少量費用,後續依法核算後多退少補。但李老板和王大姐有爭議:
李老板認為,既然已經通過訴訟解決爭議,應當由司法鑒定確認各項金額後一並處理,況且王師傅是在孫大姐的商店受傷,孫大姐亦應予賠償。
孫大姐認為,自己將王師傅及時送醫並墊付治療費已盡救助義務,而王師傅受雇於李老板,孫大姐並非直接侵權主體,若有證據證明自己存在過錯,李老板可在賠償王師傅後再向自己依法追償。
庭審調解後,雙方意見有分歧,同時,法官也認為在損失金額未確定、責任未厘清的情況下,現在並非調解的最佳時機,應當按照此類案件的常規辦理流程依法開展工作。後經司法鑒定中心及各方當事人共同參與鑒定,專傢初步查看傷情、核對檢材後認為,在王師傅醫療尚未終結的情況下不具備鑒定傷殘等級的條件,而“三期”鑒定也可能存在幹擾因素影響科學性。
為避免程序空轉、當事人期待落空,法官又咨詢多傢鑒定機構,得到的答復均為目前不是鑒定的合適時機。道外區法院再次組織開庭,釋明鑒定不利因素和後續衍生案件的可能,李老板同意先行墊付3萬元醫療費,王師傅出具收據、當庭撤回起訴和鑒定申請,待二次手術身體恢復後另行主張。
2023年12月,王師傅遵醫囑住院二次手術取出內固定物體,痊愈後又於2024年10月就此糾紛起訴至道外區法院。團結法庭接案後延續前期法官的“調解優先”辦案思路,穩穩接過定分止爭的“接力棒”。
庭審中,法官組織各方復盤事件始末,全面質證檢材,充分發表意見,在搖號確定鑒定機構後又協調加急處理,以最快速度得到瞭鑒定意見。
經鑒定,王師傅未達到傷殘等級,通過其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等,法官制定瞭調解方案:核算損失總額、確定責任比例、補齊不足賠償……法官逐一列舉庭前準備的資料,帶領王師傅、李老板、孫大姐細致核算。扣除醫保報銷部分,王師傅因本次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約7.2萬元,對此金額各方基本達成共識。
責任比例是本案爭議焦點之一。法官從法律關系、情理法理和權利義務角度耐心勸解,現各方一致認為一次性化解糾紛才是最經濟高效的方式,現三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當庭履行。
王師傅未盡到審慎註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自擔部分損失;李老板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未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先行墊付3萬元的基礎上另行支付1.5萬元;→孫大姐對其經營的場所疏於管理導致事故發生,在先行墊付1萬元的基礎上另行支付5千元。至此,各方均不再就此事故互相主張權利。
本案經過兩名法官接力解紛,不斷嘗試,將“不可能”的調解變成“可能”,道外區法院持續加大調解力度,實質化解糾紛,以優質的司法服務保障民生,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