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走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傢的象征和標志,代表著國傢的權威與尊嚴,是我國國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凝結著全體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奮鬥的歷史和成果,是全體人民對黨對國傢對民族崇高的敬意和深厚的感情的象征。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依法依規使用國旗、國徽、國歌。今天,先帶大傢走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經過投票表決,最終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規定《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017年9月1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並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法條需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歌的故事

  《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中華民族遭受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原為上海電通影片公司1935年拍攝的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歌,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被稱為中華民族解放的號角。

  在抗日戰爭的烽火中,它傳遍大江南北、長城內外,成為中國各族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的高昂戰歌,鼓舞瞭無數中華兒女用自己的血肉,築成瞭萬眾一心的新的長城。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義勇軍進行曲》新詞。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撤銷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新詞,恢復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