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門檻、零風險、高利息、日返息”,面對這麼多的誘惑您是否動心過?千萬警惕!這些都是非法集資的“障眼法”,今天,就帶大傢一起瞭解什麼是非法集資?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什麼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傢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三要件: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傢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非法集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2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25條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承擔。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常見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1.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或者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傢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瞭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傢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瞭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那麼,我們該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