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3萬帶女子出國旅遊,求愛不成後要求旅遊費用AA被駁回

上海,男子陳某為追心儀女子李某,在2024年9月21日花30420元報瞭巴厘島+泗水7天6晚雙人遊。他滿心期待旅行能增進感情,說不定回來就能脫單。可旅行結束後,李某沒答應他的追求。陳某心裡憋屈,覺得自己花瞭錢卻啥都沒得到,10月21日便要求李某還15210元。李某拒絕,稱這是陳某自願的。陳某一氣之下告上法庭,結果法院駁回瞭他的訴求。這事引發網友熱議,大傢對感情和金錢的關系看法不一。

(來源:光明網 )

2025年6月7日,光明網報道,上海男子陳某,他一直對同在一個圈子的李某心生愛慕。李某長相甜美,性格溫柔,身邊追求者眾多,陳某為瞭能在眾多追求者中脫穎而出,可是費瞭不少心思。

2024年國慶前夕,陳某得知李某一直想去巴厘島和泗水遊玩,便覺得這是個絕佳的機會。他咬咬牙,花瞭30420元報瞭一個巴厘島+泗水7天6晚的雙人遊套餐。

當他把這個消息告訴李某時,李某有些猶豫,畢竟兩人隻是普通朋友關系。陳某連忙說道:我一直想和你一起去旅行,這次機會難得,就當是朋友之間的一次出遊嘛。

李某想瞭想,覺得出去散散心也不錯,便答應瞭。

出發那天,陳某精心打扮瞭一番,還特意準備瞭一份小禮物送給李某。一路上,陳某對李某關懷備至,幫她提行李,給她拍照,還時不時地講一些笑話逗她開心。

在巴厘島的海邊,陳某看著李某美麗的背影,鼓起勇氣牽起瞭她的手,李某有些慌亂,但並沒有拒絕。陳某心裡一陣竊喜,覺得這次旅行肯定能讓兩人的感情更進一步。

接下來的幾天,他們一起漫步在巴厘島的沙灘上,欣賞著美麗的日落;一起在泗水的火山腳下探險,感受著大自然的神奇。

陳某覺得自己和李某的距離越來越近瞭,他滿心期待著旅行結束後,李某能答應他的追求。

然而,旅行結束後,當陳某鼓起勇氣向李某表白時,李某卻猶豫瞭。

她思考瞭很久,最終還是拒絕瞭陳某:陳某,我很感謝你這段時間的陪伴,但我覺得我們之間可能不太合適,我們還是做朋友吧。

陳某聽瞭,猶如晴天霹靂,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覺得自己為瞭這次旅行花瞭這麼多錢,付出瞭這麼多心思,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心裡十分憋屈。

回到傢後,陳某越想越不甘心。他覺得自己花瞭30420元,李某至少應該承擔一半的費用。

於是,在10月21日,他找到李某,要求她還15210元。

李某聽瞭,十分生氣:陳某,這是你自願帶我去旅行的,我又沒有強迫你,憑什麼要我還錢?

陳某說:我花這麼多錢是為瞭追你,現在你沒答應我,這錢你就得還我。

兩人為此發生瞭激烈的爭吵,誰也不肯讓步。

陳某一氣之下,決定將李某告上法庭。他覺得自己有理有據,法院一定會支持他的訴求。

在法庭上,陳某講述瞭自己為追求李某而花費的金錢和精力,強調李某應該承擔一半的費用。

而李某則辯稱,這是陳某自願邀請她去旅行的,她並沒有做出任何承諾,不應該承擔費用。

從法律關系來看,陳某和李某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基於社交關系的民事行為。

陳某主動邀請李某去旅行,並支付瞭相關費用,這一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自願的贈與或消費行為。

如果陳某在邀請李某旅行時,並沒有明確表示旅行費用需要李某承擔,或者沒有與李某達成關於費用分擔的約定,那麼陳某支付旅行費用的行為可以視為一種對李某的贈與。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一旦贈與完成,贈與人一般不得隨意撤銷贈與。

在本事件中,陳某支付旅行費用後,旅行已經完成,且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因此陳某要求李某返還費用缺乏法律依據。

旅行是一種消費活動,陳某作為消費者,自願選擇為兩人支付旅行費用,這是他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行為。

在旅行過程中,李某作為參與者,享受瞭旅行服務,但並沒有與陳某形成消費合同關系中的共同付款義務。除非有明確的約定,否則李某沒有義務承擔旅行費用。

陳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在追求李某的過程中,自願花費金錢,應該預見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即追求不一定成功。當追求未果時,他不能將自己的經濟損失轉嫁給李某。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駁回瞭陳某的訴求。法官認為,陳某邀請李某去旅行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在旅行過程中,李某並沒有做出任何承諾或保證,陳某不能因為追求未果就要求李某返還費用。

有的網友認為陳某太計較瞭,感情的事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有的網友則覺得李某有點不地道,既然不想和人傢在一起,就不應該接受這麼貴重的禮物和旅行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