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陳某病逝,女兒劉某乙爭遺產,法院判分25%引熱議

據2025年6月5日上觀新聞報道,上海女子陳某離婚後與女兒劉某乙疏遠,再婚後多次想認回女兒未果,病危時想見一面也被拒。陳某離世後,劉某乙突然出現要求繼承其房產25%份額,再婚丈夫田某起訴要求繼承全部遺產。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劉某乙與陳某長期疏遠,但基於血緣關系和法定繼承規定,判決劉某乙可分得25%份額。此事引發眾人對親情與遺產關系的思考,究竟親情和遺產哪個更重要?

據報道,陳某和前夫離婚後,女兒劉某乙被判給瞭前夫撫養。從此,陳某和女兒的生活軌跡逐漸分開,母女之間的聯系也越來越少。

陳某離婚後不久便再婚瞭,新的傢庭生活並沒有讓她忘記女兒劉某乙。她一直想認回女兒,希望能重新建立起母女之間的感情。

她多次嘗試聯系劉某乙,給她打電話、發信息,甚至親自去前夫傢找她,可劉某乙就像人間蒸發瞭一樣,對陳某的示好和努力視而不見,始終不願意和陳某相認。

日子一天天過去,陳某的身體卻越來越差。不久後,她被查出患上瞭重病,病情迅速惡化,很快就到瞭病危的地步。

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陳某最大的心願就是能見女兒劉某乙一面。她讓再婚丈夫田某幫忙聯系劉某乙,希望能得到女兒的原諒,在臨終前感受一下母女之間的溫暖。

然而,田某聯系到劉某乙後,卻遭到瞭拒絕。劉某乙的女婿給出的理由是劉某乙懷孕瞭,身體不方便,不方便去見陳某。

陳某聽到這個消息後,心灰意冷,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臨終前唯一的願望都無法實現。不久後,陳某帶著遺憾離開瞭人世。

可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陳某離世後不久,劉某乙突然冒瞭出來,她向法院提出要求,要繼承陳某房產25%的份額。

劉某乙的理由竟然是小時候不知道自己還有母親,現在母親去世瞭,自己作為女兒有權利繼承遺產。

田某得知這個消息後,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覺得劉某乙在陳某生前對母親不聞不問,現在卻跑來爭遺產,實在是太過分瞭。

於是,田某一氣之下,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陳某的全部遺產。

法院受理瞭這起案件後,展開瞭詳細的調查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劉某乙堅持認為自己有繼承權,而田某則認為劉某乙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不應該繼承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劉某乙作為陳某的女兒,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律上享有繼承陳某遺產的權利,這是基於血緣關系和法定繼承制度所確定的。

然而,劉某乙在陳某生前長期與其疏遠,未盡到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瞭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在本案中,劉某乙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未對陳某盡到扶養義務。

經過慎重考慮,法院最終判決劉某乙可以分得陳某房產25%的份額。

法院認為,盡管劉某乙與陳某長期疏遠,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但基於血緣關系和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劉某乙仍然享有繼承權。

不過,考慮到劉某乙的行為,法院在分配遺產時進行瞭適當的調整,隻讓她分得瞭25%的份額。

在享受法定繼承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不能隻想著獲取利益而不承擔責任。#MCN微頭條夥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