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王女士打算給老傢父母蓋新房,可鄰居陳先生提出要留 2.8 米路供車輛通行,王女士卻覺得自傢地盤留 2.3 米足夠。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陳先生一氣之下,把車停在自己地塊,導致王女士傢工地停工,鋼筋都生銹瞭。王女士找記者幫忙協調,可依舊沒能談攏。這事兒鬧得鄰裡之間關系緊張,村裡工作人員也出面協調,可還是沒個結果。其實修房留路本是好事,雙方卻因這點事兒鬧僵,實在不該。
(來源:重慶天天 630 2025 年 6 月 12 日)

王女士一直有個心願,就是給老傢的父母蓋一座新房,讓二老能住得舒舒服服的。王女士是個孝順的姑娘,說幹就幹,很快就找好瞭施工隊,準備開工。
可這新房還沒開始蓋呢,麻煩就找上門瞭。鄰居陳先生找到王女士,一臉嚴肅地說:“王女士啊,你這新房蓋起來,得留 2.8 米的路,不然我這車可過不去。”
王女士一聽,心裡就不樂意瞭,她皺著眉頭說:“陳先生,我這也是自傢地盤,留 2.3 米就夠瞭,2.8 米太寬瞭,我這房子規劃都得變。”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誰也不肯讓步。陳先生覺得王女士太不講理,自己平時開車進出,2.8 米的路才能保證安全。
王女士則認為陳先生是在故意刁難,自己已經做出瞭讓步,2.3 米的路足夠日常通行瞭。
從那以後,兩人每次見面都像仇人一樣,氣氛緊張得能擰出水來。陳先生一氣之下,把自己的車停在瞭自傢地塊,正好擋在瞭王女士傢工地的必經之路上。
這一停可不得瞭,王女士傢的工地被迫停工,鋼筋都因為長時間暴露在外面,生銹瞭。
王女士看著停工的工地,心裡又急又氣。她多次找陳先生理論,可陳先生就是不為所動。無奈之下,王女士隻好找來瞭記者,希望記者能幫忙協調一下。

記者來到現場,瞭解瞭事情的來龍去脈後,便開始勸說雙方。記者對陳先生說:“陳先生,大傢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互相體諒一下嘛。”
又對王女士說:“王女士,陳先生也有他的難處,咱們再商量商量。”可兩人還是各執一詞,誰也不肯妥協。
村裡的工作人員也得知瞭這件事,多次上門協調。他們苦口婆心地勸說雙方,希望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可這兩人就像兩頭犟驢,誰也不肯先低頭。這事兒鬧得村裡人都知道瞭,大傢都在背後議論紛紛,鄰裡之間的關系也變得十分緊張。
其實,修房留路本是好事,既能方便自己,也能方便鄰居。可王女士和陳先生卻因為這點事兒鬧僵瞭,實在是讓人惋惜。如果雙方能多溝通溝通,互相體諒一下,或許就不會鬧成現在這個樣子瞭。
那麼,以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這件事呢?
從法律層面來看,陳先生和王女士的行為都存在一定的法律問題。首先,王女士在自傢地塊蓋房,雖然有自主規劃的權利,但也不能完全忽視鄰居的合理通行需求。

根據《民法典》中關於相鄰關系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如果王女士留的路確實過窄,影響到陳先生正常的車輛通行,那麼她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比如對陳先生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而陳先生將車停在自己地塊,導致王女士傢工地停工,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對王女士正常施工的妨礙。
如果王女士能夠證明因為陳先生的停車行為導致自己遭受瞭經濟損失,如鋼筋生銹造成的材料浪費、工期延誤導致的額外費用等,陳先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MCN微頭條夥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