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新車剛提一周就遭持刀“爆胎”,車載“哨兵”記錄下全程,律師:損壞價值高於5000元,男子將要負刑責

持續高溫天,和朋友找個河堤旁納涼,準備開車離開時卻發現,剛提不到一周的新車慘遭“毒手”,車輪胎被割開瞭一個口子。近日,陜西西安的李先生就遇到瞭這樣的糟心事,還好車輛自帶的攝像頭拍下瞭事發經過。6月15日,他向封面新聞記者還原瞭這一過程。

“我們當時上車,車輛就提示胎壓異常,我們下車檢查,發現是車胎被紮瞭。”據李先生介紹,6月13日,他和朋友一起到西安附近的一處鄉村河堤旁納涼,下午準備回傢時發現車胎被紮。他第一時間想到瞭車輛自帶的哨兵模式,於是調取監控發現,下午2點46分,一名頭戴頭盔的男子騎摩托車經過李先生車輛旁,他從外套口袋處掏出一把折疊小刀,打開後刺向車輪。隨後,該男子迅速駕車逃離。

看完視頻後的李先生十分氣憤,“我和我朋友仔細看瞭視頻,紮車胎的人我們都不認識,我們車停在綠化帶旁邊,也不影響別人通行,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做。”李先生說,被紮的車輛他剛剛購買瞭一個星期,開瞭不到500公裡,連車牌都還沒來得及掛。

目前,李先生已經自行維修瞭車輛,並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現在正在調查中,我們就希望能快點把人抓到,對他作出應有的懲罰。”

頭條號作者“胡蘿卜說法”@胡蘿卜說法對此進行瞭分析。

律師:損壞價值高於5000元,男子將要負刑責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李先生的車胎單價低於5000元,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頭盔男故意損壞李先生的私人財物,將被處相應的行政拘留。

如果李先生的車胎單價高於5000元或者是頭盔男在劃車時將李先生的輪轂等其他部位也都損壞,損壞價值高於5000元,那麼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觸犯刑法,頭盔男將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李先生的車胎已經被頭盔男劃破,他自己無法將車子開到維修的地方進行維修,如果請人來維修車胎,那麼這筆費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當由侵害他人財產的頭盔男來進行承擔。

(零度時評綜合封面新聞、頭條號作者@胡蘿卜說法)

僅代表律師觀點,不代表零度時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