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偷”杏子被發現?結果…… 律師:雖侵犯瞭他人的財產權 但可以給予一定的寬容和諒解!

6月11日,一位網友與朋友在路過新疆一處農村小院時,見院中杏子金黃誘人,忍不住上手“偷”摘瞭幾顆,不巧被大爺發現,原以為場面會陷入尷尬,沒想到大爺轉身從屋裡搬來梯子遞上一個袋子,接著還熱情地“現場指揮”,告訴他們哪裡的杏子多,哪裡的杏子甜,瞬間,這份善意與熱情如同清泉一般,流淌在瞭網友和朋友的心間。

許多看到此視頻的網友,紛紛點贊留言

“新疆人民淳樸善良”

“這就是格局”

更有新疆網友熱情邀約:

“他們傢不夠瞭去我傢,我傢也好吃”

“歡迎下次來”

頭條號作者“梅姐說法”@梅姐說法對此進行瞭分析。

律師:雖侵犯瞭他人的財產權 但可以給予一定的寬容和諒解!

對於倆男子的行為,從表面上看,他們在未經大爺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摘取杏子,這似乎構成瞭對大爺財產權的侵犯。

在法律上,這種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取走他人財物的行為,有可能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中關於盜竊公私財物的相關規定。

如果杏子的價值達到一定數額,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

如果杏子價值較低,通常不會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而是可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如警告、罰款等。

倆男子並非出於惡意或長期盜竊的故意,而是臨時起意。在被大爺發現後,大爺並未表現出追究責任的意願,反而采取瞭寬容和友好的態度。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法律對倆男子行為的定性。

大爺在發現倆男子偷摘杏子後,並未選擇報警或追究其法律責任,而是選擇瞭寬容和熱情招待。

從法律角度講,大爺有權決定是否追究倆男子的責任,他的這種寬容態度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相反,大爺的行為體現瞭人與人之間的善意和寬容,是社會和諧與友善的體現。

大爺的寬容和倆男子的感動,共同構成瞭一個溫馨而感人的畫面,這恰恰是法律所追求的效果。

對於嚴重的盜竊行為,法律必須予以嚴懲,但對於此類輕微違法行為,如果當事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改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可以給予一定的寬容和諒解。

綜上所述,倆男子的偷摘杏子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瞭大爺的財產權,但考慮到杏子的價值、倆男子的主觀故意和動機以及大爺的寬容態度,這一行為並未達到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零度時評綜合新疆日報、頭條號作者@梅姐說法)

僅代表律師觀點,不代表零度時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