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重算補發,2024年退休的人員會補發嗎?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重算補發,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重算或是補發,主要是指在辦理退休時領取預發養老金的人。預發養老金分為按照老辦法計算預發的養老金,養老金理順的地區,新辦法按照上上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等兩種情形。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是從2014年10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參加工作,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又分為十年過渡期退休的中人,十年過渡期結束後的退休中人。

十年過渡期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在2014年9月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之間辦理退休的人員;十年過渡期結束後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在2024年10月以後退休,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

養老金的重算補發,涉及的主要對象是十年過渡期退休的中人。十年過渡期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規定,養老金是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所謂的老辦法就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計算辦法。

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包括本人退休前的職務職級、專業技術職稱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按照工齡的比例計發的部分;在本人退休前擔任的職務職級或是崗位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標準;本人退休前的職務職級或是崗位對應國辦發(2015)3號文件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待遇執行;按照新辦法計算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待遇核定養老金。但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部分是按照十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正式養老金等於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加上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部分乘以退休當年的計發比例。

但在部分地方,工作人員退休時,隻是按照老辦法計算,新辦法一直沒有啟動,所領取的養老金隻是老辦法計算預發的養老金,在新辦法啟動以後,通過新老辦法對比以後,高出老辦法的部分人需要按照退休當年的比例計發,差額補發需要進行補發。

在2024年辦理退休的人員,是十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其中在2024年1月到9月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要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部分計發比例是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養老金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算並發放。

從形式上可以看出,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後,雖然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都是按照100%計發,但這還是兩種不同的計算辦法。在部分地方,在2024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實際上新辦法還是沒有啟動,即使到瞭2024年的10月以後,退休人員還是按照老辦法計算來預發養老金,今後也還存在養老金的重算補發問題。

在養老金計算辦法已經理順的地方,在2024年辦理退休時,由於2024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公佈,雖然養老金是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實際上領取的還是預發養老金,但這種預發的養老金隻是養老金計發基數不同產生的差異,這種差異是比較小的,待2024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佈以後就會重算和補發。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重算補發,實際上也包括在2024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在新辦法沒有理順的地方,要在新辦法啟動以後才能重算並補發,這個補發的金額是比較大的;在新辦法計算已經理順的地方,隻是補發養老金計發基數形成的差額部分,這裡補發的金額是比較小的,一般隻有幾百元到幾千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