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則發佈主體為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佈告》在網絡上引發關註。《佈告》介紹,2023年9月,53歲的罪犯胡某清因違規焚燒草木灰,被該村黨組織書記蔣某萍勸阻,他多次用鋤頭擊打蔣某萍頭部致其死亡。《佈告》的落款時間為2025年5月13日。

圖片源自網絡 與新聞事實無關
《佈告》稱,胡某清,男,漢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於湖南省永州市,小學文化,農民。2023年9月2日16時30分許,罪犯胡某清在其位於禁火區域的田地裡違規焚燒草木灰,蔣某萍(女,歿年53歲,系該村黨組織書記)騎電動摩托車巡邏至此後停車勸阻,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絕。蔣某萍遂拿出手機拍攝現場畫面,並告知罪犯胡某清若繼續違規焚燒將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罪犯胡某清認為,蔣某萍不講情面,遂持鋤頭擊打蔣某萍頭部致其跌入路邊稻田,罪犯胡某清仍不解氣,繼續持鋤頭朝蔣某萍的頭部擊打數下,致蔣某萍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罪犯胡某清逃離現場,後於次日23時許邊大聲表示意圖投案邊返回傢中,被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員抓獲。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胡某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胡某清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本院於2025年4月29日將罪犯胡某清驗明正身,押赴刑場,註射執行死刑。
18日下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網傳《佈告》內容屬實,有法院落款和蓋章,其他執行細節不便透露。
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 @安律說法 對此進行瞭分析。
律師:除瞭死刑還要賠償
《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涉事村民雖然被判處執行死刑但是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涉事村民被執行死刑後,就賠償方面,受害人傢屬還可以向涉事村民的繼承人主張。
(零度時評綜合華商報、看看新聞、頭條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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