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被處罰,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山東棗莊滕州市政府網站6月20日發佈《關於對楊某拒服兵役實施處罰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市適齡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央軍委《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軍動[2018]238號)《征兵工作條例》和棗莊市政府《關於對拒服、逃避阻撓兵役行為進行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滕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裝部研究決定,對楊某拒服兵役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一、基本情況

  楊某,男,漢族,滕州市大塢鎮人,大專學歷。2024年9月,經市征兵辦公室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批準入伍至空降兵某部服役。楊某入伍後,不適應軍營生活,思想不穩定,訓練不積極,先後5次向所在單位提交“拒服兵役申請書”,拒服兵役態度堅決。市、鎮征兵工作人員及所在部隊領導和傢屬多次對其教育引導,仍拒絕服兵役,強烈要求退出現役。其行為已構成拒服兵役,所在部隊按規定對楊某作除名處理。

  二、處罰措施

  (一)向公安、市場監管、銀行等職能部門通報,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二)按照2024年滕州市義務兵年優待金(24293元)3倍標準(72879元)對其進行處罰,由大塢鎮人民政府收繳後上交至市財政局,納入市征兵工作經費,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市公安局在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四)市教育和體育局自政府通報下發之日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其畢業學校棗莊科技職業學院在全校范圍內通報拒服兵役行為及懲戒結果;

  (五)市委組織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得錄用其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市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將其拒服兵役行為和懲處結果通過政府網、電視臺、廣播、報刊、微信公眾平臺等媒體上向社會通報,時間不少於7天,警示教育本市適齡青年。

來源:人民日報